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晓霞,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彭先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彭先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彭松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展鸿古典家具厂,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彭先成(同为本案被告一)。
审理经过
原告李旺华诉被告彭先成、彭先源、彭松柏、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展鸿古典家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李旺华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旺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