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营业场所:山西省闻喜县。
负责人:景晓林,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娟,女,汉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系该单位个人金融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杰,男,汉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系该单位个人金融副经理。
被告:张骥,男,汉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与被告张骥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于2021年8月2日以被告张骥已结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收取196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