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宁溧路。

法定代表人:夏木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爱萍,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金塔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林场。

法定代表人:陆敬跃,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金塔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终2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2021年4月29日,本院作出(2021)苏011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金塔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认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