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吴雷鸣,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小飞,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淼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被告李淼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1元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