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程海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程海清的所有的车牌号为桂D×××××、桂D×××××、桂D×××××车辆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程海清的所有的车牌号为桂D×××××、桂D×××××、桂D×××××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