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左清旭,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谢顺平,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南充盛宏运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物流大道三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MA6295QN69。
法定代表人:何**。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59745964H。
负责人:全果,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左清旭与被告谢顺平、南充盛宏运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左清旭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左清旭的申请系行使自己正当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左清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2.00元,由原告左清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