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正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被执行人:袁潘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正召与被执行人袁潘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8日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袁潘国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