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甄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晓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1,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陈某2,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陈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告:刘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甄某诉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刘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甄某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甄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甄某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