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帅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五台县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计斌与被执行人李帅君机动车交通
审理经过
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帅君在6217000320002981633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929.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帅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320002
981633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511.8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