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亚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被申请人:钱小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亚利与被申请人钱小营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申请人张亚利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张亚利撤回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行湘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