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华,内蒙古乌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良贵,男,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力,内蒙古索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良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2021年5月21日,原告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106.17元,减半收取计8553.09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