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代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张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5民特75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洁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洁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张洁在浦发银行7202000176912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泽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揭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