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锦群,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马美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28号。
代表人:吴翔俊,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梅与被告陈婷婷、马美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美香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