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南明,男,****年**月**日出生,白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俊(特别授权),沅陵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宋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南明与被执行人宋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南明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邓南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执5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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