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南明,男,****年**月**日出生,白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俊(特别授权),沅陵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宋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南明与被执行人宋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南明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邓南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执5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