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幸福路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69489954XE。
法定代表人:陈岩,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金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查封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东方花园小区第11幢西单元6层602号房产一套。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委托京东网拍卖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一次拍卖无人竞价流拍。流拍后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在京东网二次进行拍卖。二次流拍后申请人李金玲同意以房屋保留价240000元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名下位于东方花园小区套第11幢西单元6层602号房产抵债给李金玲,折抵金额为240000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李金玲时起转移。
二、解除查封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名下位于东方花园小区第11幢西单元6层602号房产。
三、申请执行人李金玲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