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有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博爱县。
被告:王建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方城县。
被告:博爱三峡益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磨头镇后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徐劲仓,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伟,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侯有利与被告王建伟、博爱三峡益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2021年8月30日,原告侯有利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侯有利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有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