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有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博爱县。

被告:王建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方城县。

被告:博爱三峡益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磨头镇后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徐劲仓,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伟,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侯有利与被告王建伟、博爱三峡益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2021年8月30日,原告侯有利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侯有利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有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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