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晔,女,汉族,1996年6月出生,住罗山县周党镇。 被执行人:汪梦莹,女,汉族,1991年06月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521199106xxxxxx,住罗山县周党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汪梦莹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汪梦莹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632000270002xxxxxx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1.6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