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燕旭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刘金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燕旭中诉被告刘金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燕旭中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燕旭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燕旭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