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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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鸡西市梨树区。
被告:顾恩霞,女,55岁,住鸡西市梨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滕与被告顾恩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刘滕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滕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滕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刘滕负担(刘滕预缴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