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杨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玉峰与被告杨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玉峰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玉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00元,减半收取8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