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段海辉,男,苗族,1977年出生。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段海辉刑事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经执行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罚金1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64000元,合计1074000元,已履行300000元,剩余774000元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1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义务。
本院查明
2.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工商部门、互联网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3.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21日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于2021年8月4日通过到段海辉居住地麻阳县××镇××社区进行走访,未发现被执行人段海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段海辉属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