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彬,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洪扣。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洪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8)苏0826民初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诉称
经审查,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审法院于2018年5月4日向上诉人邮寄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书》,并告知未按规定期限交纳上诉费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法律后果。上诉人于2018年5月14日签收,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本院认为,上诉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且经催交后,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