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鑫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路与盘龙山路交汇处公交公司家属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MA40F98L3C。
被执行人马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舆县。
被执行人董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鑫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马静、董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豫1702民初98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马静、董凯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