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 负责人:杜英,系总经理。 被告:刘金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向阳镇镇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金鹏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依法立案。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依法缴纳诉讼费1350元。原告未按规定时间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清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辛凯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