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
申请执行人:郝某某1。
申请执行人:郝某某2。
被执行人:唐某某。
被执行人:荆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邓某某、郝某某1、郝某某2与唐某某、荆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唐某某、荆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15元,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唐某某、荆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15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