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绪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委托代理人:苟芳芳,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上街区新安路18号。
负责人:李军志,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21)豫0106执恢188号张绪有与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已支付414143元及5827元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2021)豫0106执恢188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