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传娣,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立兵,系刘传娣丈夫。 被执行人: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XHK6C,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206。 法定代表人:张涛,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传娣与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传娣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皖01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翟 纯 审判员 叶玉军 审判员 吕爱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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