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东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方正,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亚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方正,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被告:夏红,女,****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涛,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焦营,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东方、王亚辉与被告夏红,第三人焦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叶 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