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大方县。
被执行人:薛占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037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王月申请执行薛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薛占旭挂靠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海湖新区文教卫旅局有工程款,因该笔工程款现在不具备支付条件,待具备条件后支付给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