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中科技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法定代表人李元元,校长。

委托代理人梁凤德,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蕾,该局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谭颖,该局审查员。

审理经过

原告华中科技大学因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第22186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梁凤德,被告委托代理人赵蕾、谭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诉决定系被告针对原告就申请号为201611034046.0,名称为“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申请)所提复审请求而作出的。该决定认定: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3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两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据此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本院起诉称:被诉决定将公开号为CN105945281A的中国发明专利(简称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被诉决定确定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2.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层表面上移动,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成形;3.在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从而降低颗粒沉积所需的临界速度。公开号为CN104985813A的中国发明专利(简称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冷喷涂的3D打印系统,在喷涂过程中会存在粉末堆积成形的形状,导致最终喷涂的产品质地不均或成形效果差等缺点,故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第2区别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是一种零件与模具的熔积成形加工制造方法,其技术特征主要采用的是热源成形方式,与本申请中的高速冷喷涂完全不同,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即使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与本申请相比仍存在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对高压气体进行加热,并未明确是对打印粉末进行加热,也未说明加热的明确对象和具体作用,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也没有相关的技术启示。综上,本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综上,被诉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一种在熔积成形加工过程中增加压力加工装置和铣削成形装置的加工方法,可以克服在熔积成形过程中的成形缺陷,实现更加优良的加工效果。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高速冷喷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熔积成形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成形加工方式,其成形过程中会出现的成形缺陷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压力加工装置和铣削成形装置与熔积成形加工相结合的基础上,将上述装置与本领域另一常见的高速冷喷涂加工方式相结合以提高加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高速冷喷涂过程中对高压气体加热以提高附着成形效果,披露了通过加热承载成形颗粒的高压气体间接加热颗粒以提高成形效果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对基体和喷涂颗粒进行加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综上,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34046.0、名称为“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2016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7年5月24日,申请人为原告。

2019年1月7日,被告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为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3段(第1-11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8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如下:

1.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待成形工件的形状、厚度以及尺寸精度的要求,将待成形工件的三维CAD模型进行分层切片处理,获得多个分层切片的数据,每个分层切片的数据包括该分层切片的厚度、形状以及尺寸精度;

S2:根据所述分层切片的数据进行成形路径规划,生成成形加工所需的各个分层切片数控代码;

S3:根据步骤S2获得的各个分层切片的数控代码,在基板上将粉末材料逐层堆积成形,所述逐层堆积成形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

所述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层表面上移动,在所述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所述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与待加工区域紧密相邻或者相隔若干层数;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压力加工等材成形或/和堆积成形后的铣削减材成形,从而能提高堆积成形的成形性能和成形精度;在所述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从而降低颗粒沉积所需的临界速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所述喷涂颗粒选自金属、金属间化合物、陶瓷、金属陶瓷、陶瓷复合物以及组织和成分可梯度变化的梯度功能材料,堆积成形时能采用氮气为保护气体。

3.如权利要1-2之一所述的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S4;

S4:在待成形工件达不到零件或模具的尺寸和表面精度要求时,在逐层堆积成形过程中逐层或多层分段采用铣削、研磨或抛光工艺,对待成形工件进行精整加工,直至达到零件或模具的尺寸和表面精度要求。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为:CN105945281A,公开日为2016年9月21日,公开了一种零件与模具的熔积成形加工制造方法,相当于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中,实施例1(参见说明书第[0047]-[0049]段)中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S1根据待成形工件的形状、厚度以及尺寸精度的要求,将待成形工件的三维CAD模型进行分层切片处理,获得多个分层切片的数据,每个分层切片的数据包括该分层切片的厚度、形状以及尺寸精度;S2根据所述分层切片的数据进行成形路径规划,生成成形加工所需的各个分层切片数控代码;S3根据步骤S2获得的各个分层切片的数控代码,在基板上将不锈钢粉末逐层熔积成形。说明书第[0044]段公开了以上成形方法中,熔积成形性、成形质量和组织性能达不到要求,对在上述热源作用下的熔融软化区域,采用微型轧辊或其他微型塑性成形装置,对该区域的上表面或侧表面或同时对这两个表面作塑性成形加工,逐层进行熔积成形加工,以提高零件或模具的冶金质量、力学性能、尺寸及表面精度;若零件形状复杂,且成形尺寸与表面精度达不到要求,则需在成形过程中进行精整加工,在成形过程中逐层或数层分段复合铣削、研磨、抛光精整加工,该精整加工过程与同步成形加工过程交替进行,直到模具成形结束,尺寸和表面精度达到要求。

对比文件2为CN104985813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公开了一种基于冷喷涂的3D打印方法,其实质为一种增材制造方法,其中,说明书第26-38段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使由预热过的高压气体携带送粉器供应的一种或多种打印粉末,经过缩放型拉瓦尔喷管,产生的超音速气流携带粉末形成高速粒子流,在完全固态的情况下由喷嘴撞向打印工作平台,粒子将发生塑形变形并冷焊于基体上,后续的高动能粒子将重复这一过程,逐层打印;包括加热器,打印过程是先利用加热器对高压气体进行预热,从而对粉末进行预热。说明书第[0009]段记载有“根据实际所需打印的三维模型的特点,计算机自动计算与分析沿着哪一个截面设置打印截面效果最好,此时可自由旋转升降的打印平台调整自身高度与所需角度,与打印喷头形成有利于最佳打印截面的相对工作位置,并且实时调整自身位置,实现快速高效的打印过程。”

2019年4月20日,原告请求被告复审,提出以申请日(即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为审查文本,但并未提交该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同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2019年5月8日,被告受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5日,原告分别提交了补正书,并附上意见陈述以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与意见陈述中对于申请文件修改的描述进行统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待成形工件的形状、厚度以及尺寸精度的要求,将待成形工件的三维CAD模型进行分层切片处理,获得多个分层切片的数据,每个分层切片的数据包括该分层切片的厚度、形状以及尺寸精度;

S2:根据所述分层切片的数据进行成形路径规划,生成成形加工所需的各个分层切片数控代码;

S3:根据步骤S2获得的各个分层切片的数控代码,在基板上将粉末材料逐层堆积成形,所述逐层堆积成形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

所述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層表面上移动,在所述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所述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与待加工区域紧密相邻或者相隔若干层数;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压力加工等材成形或/和堆积成形后的铣削减材成形,从而能提高堆积成形的成形性能和成形精度;在所述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从而降低颗粒沉积所需的临界速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所述喷涂颗粒选自金属、金属间化合物、陶瓷、金属陶瓷、陶瓷复合物以及组织和成分可梯度变化的梯度功能材料,堆积成形时能采用氮气为保护气体。

3.如权利要1-2之一所述的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S4,

S4:在待成形工件达不到零件或模具的尺寸和表面精度要求时,在逐层堆积成形过程中逐层或多层分段采用铣削、研磨或抛光工艺,对待成形工件进行精整加工,直至达到零件或模具的尺寸和表面精度要求。

2020年4月3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层表面上移动,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成形;在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从而降低颗粒沉积所需的临界速度。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亦不具备创造性。

2020年5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其认为:本申请中限定了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对比文件2不具有上述技术特征。本申请结合了高速冷喷涂和铣削加工成形或压力加工成形,对比文件1中仅采用熔积成形,并没有涉及到高速冷喷涂。本申请的加工方式为边喷涂边修整成形,可以提高堆积成形的成形性能和成形精度,即使在对比文件2的成形方法后进行精整加工也同样会影响产品质量。

2020年7月27日,被告作出被诉决定。

另查,在本院庭审中,原告表示如果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则认可其他权利要求亦不具备创造性。被告表示,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与意见陈述中对于申请文件修改的描述进行统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2019年1月7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本申请权利要求书文本一致。

上述事实有本申请、对比文件1和2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适用于零件与模具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零件与模具的熔积成形加工制造方法。被诉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2.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层表面上移动,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成形;3.在步骤S3中,在采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将粉末材料喷涂至设定位置而堆积成形时,同步对基体和喷涂颗粒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从而降低颗粒沉积所需的临界速度。原告认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但主张区别技术特征2、3并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将高速冷喷涂和铣削或压力加工成形工艺结合在一起,克服了现有技术零件与模具的无模生长制造方法中因采用热成形加工存在的缺陷,还克服了单一采用高速冷喷涂造成的堆积成形缺陷。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实施例1及第[0044]段记载内容可知,其公开了在加工区域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和铣削成形装置,压力加工成形装置与待加工区域紧密相邻,铣削成形装置与待加工区域紧密相邻或者相隔若干层数,在进行熔积成形的同时,用于堆积成形后的压力加工等材成形或/和堆积成形后的铣削减材成形,从而能提高成形性能和成形精度。由此可知,本申请涉及的是高速冷喷涂和铣削或压力加工成形工艺结合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其中的铣削或压力加工成形工艺的目的都是提高成形性能和成形精度,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熔积成形和铣削或压力加工成形工艺结合的复合增材制造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冷喷涂的3D打印方法,该方法与熔积成形方法均为本领域常见的增材制造方法。且冷喷涂增材制造方法由于逐层成形同样存在需要进行精整加工的缺陷,且根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9段记载可知,可通过及时调整自身位置与打印喷头形成有利于最佳打印截面的相对工作位置,完成逐层堆积成形。因此将该冷喷涂喷嘴作为数控高速冷喷涂枪,工作时在基板涂层表面上移动,并且在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后面安装有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在进行高速冷喷涂成形的同时,压力加工成形装置或/和铣削成形装置能随数控的高速冷喷涂枪移动,以用于堆积成形后的成形,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熔积成形和压力铣削等精整加工复合形成增材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增材加工过程的常规设置。在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加热喷涂颗粒的基础上,对基体也进行加热以同时软化基体和喷涂颗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堆积成形效果而进行的常规设置。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全部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附加技术特征并不能为相关从属权利要求带来创造性,因此,上述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被告作出被诉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华中科技大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华中科技大学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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