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某,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应城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北省应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杨某罚金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本院(2020)鄂0112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的执行事项是:杨某缴纳罚金60,000元。查明,杨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至2022年5月21日止),名下无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0112执5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