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晓峰
被告:赵福来
审理经过
原告周晓峰与被告赵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日立案。原告周晓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晓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