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1,住内蒙乌海市。 原告:徐某2,住太原市。 被告:徐某3,住太原市。 被告:徐某41962年10月22出生,住太原市。 被告:徐某5,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1、徐某2与被告徐某3、徐某4、徐如娟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徐某1、徐某2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1、徐某2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5元,由原告徐某1、徐某2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晓宁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珊 书记员 闫 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