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光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91784751(1-1) 法定代表人:焦德才,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磊,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固始黎集镇兴业石油,住所地:固始县黎集镇李畈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3968705708(1-1) 被执行人:杜进中,****年**月**日出生,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系上述加油站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伍卫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系杜进中亲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始黎集镇兴业石油、杜进中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杜进中于2021年7月1日之前支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人民币11,3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属于需要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知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史训利 审判员 郑鹏飞 审判员 王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