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057034746K。
法定代表人:乔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李书武,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李**,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安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597052419T。
法定代表人:周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安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6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821执8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