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建明,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新市街。 被执行人:许平,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建国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明与被执行人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81执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芦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