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组织机构代码:670277084。
法定代表人:周晓明。
被执行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暨南路**织机构代码:562353019。
法定代表人:徐培根。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绍仲字第0024号调解书,本院在执行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均已有查封有抵押,其中一块土地及在建工程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本院已发送参与分配函。由于本院没有处置权,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土地及在建工程处置完毕后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浙06执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