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翠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风看,河南容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牛连杰,****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黄翠华诉被告牛连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