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875868275A。 负责人:申松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河南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大道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694875097D。 法定代表人:王义兵,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南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2019)豫1702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南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皇朝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王永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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