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水产养殖良种试验场,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农场成益围,组织机构代码19267134-2。
被执行人高兴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审理经过
珠海市斗门区水产养殖良种试验场与高兴太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珠斗法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高兴太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珠海市斗门区水产养殖良种试验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3106.67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10000元,本院已扣划,扣除执行费697元,剩余9303元已退给申请人,其余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粤0403执5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