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仁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黎登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陆文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葛仁进与黎登勤、陆文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民初3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黎登勤、陆文兰因天长市张铺镇房产拆迁有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黎登勤、陆文兰因天长市张铺镇房产拆迁所得补偿款2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