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晓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张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薛晓荣与被告张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定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薛晓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薛晓荣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薛晓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