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志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徐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被告:马宝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村民。

被告:马宝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被告:马淑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徐志高与被告马宝荣、马宝君、马淑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徐志高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志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志高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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