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志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徐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被告:马宝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村民。
被告:马宝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被告:马淑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徐志高与被告马宝荣、马宝君、马淑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徐志高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志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志高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