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通城大道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51147492G。 法定代表人:刘宏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彬城县城关街道办姜嫄街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50648282883。 法定代表人:姚红。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3民初6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查封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文军 审判员 高三和 审判员 陈 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