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安庆市农家乐化肥有限公司,住安庆市集贤北路488号安庆农资大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38903513C。
被执行人:汪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宦莉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安庆市农家乐化肥有限公司、汪明、宦莉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6月21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农家乐化肥有限公司、汪明、宦莉莉银行存款2832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