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被执行人郑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汪某与郑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并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中,本院依法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汪某孩子抚养费9400元,被执行人郑某尚欠案款9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在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本合 审判员 李 霞 审判员 左 兵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