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向宇,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会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显镇XXX。 被执行人:孙静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显镇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会喜、孙静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03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孙静静在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XXX元。现因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孙静静在中国工商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红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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