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宇融创赢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太平街东500米二层2106室。 法定代表人:刘书君,该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执行人:任久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古塔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京宇融创赢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任久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189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任久祥名下位于锦州市士英南街滨河花园1-68号房产、位于锦州市兰花里怡合嘉园8-38号房产、位于锦州市士英南街滨河花园1-72号房产。因上述房产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进行处置。经网络执行系统查询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进行了终本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向锦 审 判 员 魏兆卓 审 判 员 马 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武文彬 书 记 员 钱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