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席某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席绍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席某与席绍宾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182执2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