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亚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曲周县人,住本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运景(系原告唐亚冰父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曲周县人,住本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蒙蒙,系河北鼎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宇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曲周县人,住本村。
被告:张保海(系被告张宇焕父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曲周县人,住本村。
被告:秦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曲周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唐亚冰与张保海、秦秀英、张宇焕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唐亚冰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秦秀英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唐亚冰撤回对被告秦秀英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腾昊